覃镇长手指群众称“搞死你”,有损政府形象
2018-05-04 00:25: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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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一条短视频在社交媒体上广泛传播,引起网友热议。视频中,一位身穿蓝色半袖的男子,手指镜头,警告视频拍摄者不要将所拍视频发布上网,否则“搞死你”。

  当晚,广西柳州市柳江区政府发布通报称,进德镇在组织对岜公塘湿地公园项目区内下街屯土地清表时,受到民众阻工,该镇长覃某某在劝导不予配合的民众过程中,因情绪激动,口不择言,伤害了民众的感情。口不择言,伤害了群众的感情。该镇长也深感懊悔,向当事人道了歉。(4月29日中国青年网)

“搞死你”,这是覃镇长说的话,这句话里面含得有黑社会性质,有损政府形象,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经常对身边的人说过,包括他的上级领导?不会吧!难道他的上司会这样大度吗?镇长恐吓别人,严重违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,“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”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。覃镇长语言威胁他人,必须依法惩处,又岂能“批评教育”了事?

有消息称,云南昆明整治露天盲人按摩行动时,城管提着音响边跑边笑,盲人跟着打转。这不算是严重的伤害罪,类似于城管执法中的娱乐活动,没有尊重盲人,拿盲人取笑而已。

镇长也好,城管也罢,在执行工作中所代表的是公务人员的形象,他们的行为损害的是国家公务人员形象,损害的是国家形象。不只国家公职人员,即便是普通人,如果是群体性行动,也会代表国家形象。

文革期间,丁玲被打成右派在北大荒接受劳动改造。解放前,丁玲在南京生活期间被国民党逮捕,曾写过不参与社会活动的声明。文革开始后,红卫兵小将开批斗会,对丁玲施以体罚、毒打,把她从台上推下台去,摔在地上,打到她头破血流。那时,她的罪名是“打入延安的中统特务”,审讯她,要她交待有关人员的情况。

用现在的话说,这都是人整人的把戏,对她的审讯是违法的,可在当时,毒打她的人是以爱国惩治敌人的名义进行的。今天,人们不再关心那些审讯和毒打她的人是谁,对丁玲和右派分子所遭遇的,都不愿再提及。因为那是群体性事件,几乎是无法纠正的,我们宁愿选择集体失忆。

然而,那些群体性事件,参与其中的群众所代表的,却是中国人的形象,国家形象。我们没有管理好人性的劣根性,让群体借助于运动把整人的功夫发挥出来了。

群体性行动的一个有利,也是不利的方面是,互相影响,互相鼓励,在法不责众的掩护下,在自以为正义的名义下,进行人身攻击,以戏弄、打击、整治人为乐。

城管是在基层群众中进行执法的部门,镇长是当地政府的第二把手,是公务员,他们都代表的是公务机关的形象,是国家形象。如果在没有摄像装置的年代,这种戏弄百姓的事可以不予追究的话,在今天,推行城管执法全程录像的时代,还存在这种不尊重群众的现象,就说不过去了。

如果一个国家的执法公务人员不尊重百姓,那么,这个国家百姓的尊严无法保障了。

作者简历:

张子保,黄河.淮河浪子等十几个笔名,河南省正阳县人,毕业于河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新闻学系,资深媒体人,著名揭黑记者,多家刊物编委与顾问和评论家,曾就读于北京鲁迅文学院作家班。他在多年的新闻工作中,共发表文学、新闻纪实作品1300多篇,其中代表作《日子深处有阳光》、《阿婆的爱心》等荣获全国一.二.三.等奖!散文,小说多次被《小小说选刊》等杂志转摘和被收于各种选集选本。目前博主任五家媒体社长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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